律師說法丨一文教你了解質量保證金
商業(yè)往來中,特別是買賣交易,所簽訂的合同里,質量保證金屬于屬于比較常見的條款。對質量保證金,很多人可能從字面意思都知道是關于產品質量的一種保證金。但是其法律性質是什么,是違約責任條款,還是一種特殊的擔保?其與違約賠償責任又是什么樣的關系?下面將對此一一分析。
一、常見問題
1、質量保證金是什么? 基本上可以從字面意思來理解。是為了擔保產品的質量,由出賣人向買受人預先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當質量保證期間屆滿而產品無質量問題時,買受人應將該金錢退還給出賣人。 2、 質量保證金有什么作用? 很單純,就是擔保買賣合同標的物的質量,保障合同的適當履行。 3、標的物雖然存在質量問題,但賣方在質量保證期間內采取修理、更換等補正措施解決了標的物的質量問題,是否還應當再承擔質量保證金責任? 如果賣方在質量保證期間及時解決了質量問題,沒有影響買方對標的物的使用效果或降低標的物的交換價值的話,就不需要再承擔質量保證金責任了。 4、質量保證金與違約責任、損害賠償是否能夠并用? 有三種情況: (1) 質量保證金與違約責任可以并用:如果買受人合理選擇修理、更換的違約責任方式,質量保證金和違約責任是可以并用的。 (2) 質量保證金與違約責任不得并用:如果買受人選擇了違約金、賠償金等金錢賠償方式,違約金和違約責任只能在二者間選擇適用,而不能并用。 (3) 賠償了質量保證金之后,還可以主張損害賠償:如果質量保證金不足以彌補買受人的損失,對不足的部分,買受人還可以主張額外的損害賠償。
二、經典案例
1、案情簡介 中山電機公司向閩威電器公司供應電機產品,中山電機公司在2021年4月份向閩威電器公司供應價值101200元電機,閩威電器公司將貨款101200元開具了一張支票交付中山電機公司,但支票因賬戶余額不足和電子清算信息與支票影像不相符無法兌現(xiàn),閩威電器公司經中山電機公司多次催收也不支付貨款。中山電機公司在2020年9月30日尚有10000元的電機質量保證金被閩威電器公司扣留。閩威電器公司從2020年8月份貨款中扣留了10000元作為質保金,中山電機公司與閩威電器公司口頭約定所交貨物滿一年后退回該質保金。 中山電機公司訴請閩威電器公司支付貨款101200元、質量保證金10000元,共計111200元。 2、爭議焦點 閩威電器公司是否應當返還質量保證金10000元 3、法院認為 因雙方在2021年4月10日后并未有交易,故中山電機公司訴請閩威電器公司返還質量保證金10000元,并無不當,本院予以支持。 4、案例索引 (2021)粵2072民初15471號
三、律師建議
1、一般買方會留取一定數(shù)額的質量保證金,但是注意質量保證金的比例,還可以根據(jù)合同標的性質提出是否留取的建議。 2、1. 質量保證金金額比例過高,不利于賣方及時收回貨款,積壓資金,不利于企業(yè)運轉;金額比例過低,一旦貨物出現(xiàn)問題,買方很難主張自己的權利。因此可以將質量保證金金額控制在合同價款的1%到10%之間。
四、法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五、作者
閻虹宇律師 咨詢電話:135-9024-3121 范藍素律師 咨詢電話:137-604-37178
